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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知假买假”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吗

2025-06-13 09:54 发布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伪造和使用假驾驶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邓某因购买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最终被法院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查明,邓某未取得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却想自己开车上路。为了逃避交警的检查,邓某在街头看到办理驾驶证的广告,并联系了假证制作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支付了费用,从而获取了伪造的C1类驾驶证。

2020年9月12日,邓某驾车经过厦门—成都高速公路湖南段桂阳收费站入口处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桂阳大队民警查获。经过检查,邓某出示的驾驶证被证实为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了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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