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2025-06-13 11:30 发布

逃逸在交通肇事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它是指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

逃逸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方面:肇事者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肇事者对事故不知情,则不构成逃逸。

2. 客观行为:主要包括逃离现场、离开事故现场后到其他地方,以及在事故发生后至公安交警部门第一次讯问前的时间段内逃跑。

3. 主体:逃逸的主体是交通肇事者,通常是指肇事司机。

逃逸的几种情形包括:

1. 肇事者因被打伤或担心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通常不应认定为逃逸。

2. 肇事者因受伤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一般也不认定为逃逸。

3. 肇事者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主要看其供述的真实性,若掩盖罪责则认定为逃逸。

4. 醉酒肇事后逃离的情况,需综合考虑肇事者体内的酒精含量、举止言行及清醒后的反应。

逃逸与自首的关系:

行为人在肇事后虽然离开现场,但后来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种情况不应将逃逸与自首对立。逃逸与自首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段,自首不能证明其在离开现场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逃逸后自首的行为仅说明其主观故意发生了变化。

逃逸的处罚:

逃逸属于行为犯,只要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采取逃跑行为,不论是否成功逃离现场,都应认定为逃逸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逃逸既遂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预备行为,如准备逃跑工具、制造逃跑条件等,可以比照逃逸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逃逸预备阶段放弃逃跑的行为,属于逃逸预备中止,社会危害性较小,若没有造成进一步损害,可以免除处罚。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