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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单丢失了怎么处理

2025-06-13 14:26 发布

如果交通罚款单丢失了,可以前往当地的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处理。需要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在电脑上查询并打印出违章记录,然后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以下是处理交通违章罚款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如果现场违章单超过15天没有缴纳罚款,从第15天开始,每天将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缴清为止,但滞纳金最高不会超过罚款金额。

2、如果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交警部门会进行核查。对于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扣证,甚至扣车。

3、现场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下,驾驶员的驾驶证将无法进行换证、补证或转证操作。

4、违章未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时,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5、未处理的违章会影响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另外,交通违章罚款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未超过额定乘员20%的,罚款金额为200元至500元。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

3、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罚款金额为20元至200元。

4、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罚款金额为200元至500元。

5、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

6、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的罚款。

7、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8、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的罚款。

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元以下(含)的罚款。

1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罚款金额为200元至2000元。

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无异议,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且需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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