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若第二次酒驾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重了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处罚规定。一旦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再次酒驾被查获将按“累犯”处理。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的拘役。
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逃逸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将被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酒驾就已经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能重新考取,如果无证驾驶还会数罪并罚,可能被拘留15日以下,并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酒驾追尾逃逸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处罚非常严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处罚情况以及处罚标准的依据。 酒驾追尾逃逸的处罚需根据不同情形来判定。若酒驾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且追尾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会按照
酒驾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而第二次酒驾的处罚更为严厉。为了广大驾驶者的利益,了解第二次酒驾的处罚依据和标准至关重要。第二次酒驾的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律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在香港,酒驾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香港针对酒驾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和标准。认定酒驾主要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2微克时,即被认定为酒驾。 一旦被认定为酒驾,酒驾者将面临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