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即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这个周期内,驾驶员的扣分值会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每年的年审日(前提是未扣满12分),驾驶证的分数会自动恢复到12分。
当违章行为的扣分值在6分以下时,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扣3分的违章行为:
-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
-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 在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强行驶入;
-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
-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
- 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
- 不按规定掉头;
-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
-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
-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
-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
-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
-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
-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在高速公路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
- 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
扣2分的违章行为:
-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
- 违反车速规定;
-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 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
- 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
- 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
- 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
-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扣1分的违章行为:
-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
- 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
-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
-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
-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
-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
-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 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行为。
以上是违章行为的扣分标准,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