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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车船税怎么计算

2025-06-14 18:22 发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都应缴纳车船税:

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也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保有机动车,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

广东省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保有机动车,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车船税税额标准 × 应纳税月份数。其中,应纳税月份数 = 12 - 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 1。

2. 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车船税税额标准 ÷ 12 × 应纳税月份数。其中,应纳税月份数 = 12 - 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 1。

对于国内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扣缴义务人应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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