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2025-06-14 18:22 发布

接下来,我将介绍一种较为系统的方法,用于准确判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况:

首先判断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档次的法定刑。第一档次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条件包括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第三档次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的条件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由此可见,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节在量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作为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其次,判断肇事者在接受事故处理时或之前有没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理解“逃跑”的定义。《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指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然而,解释并未明确逃跑的时间和空间因素,导致了争议。

实际上,逃跑的本质是隐瞒肇事者身份,包括逃离现场或在现场藏匿等多种方式。因此,逃跑的时间应限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交警首次处理为止。

然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客观相一致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评价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是犯交通肇事罪后逃避法律义务,包括抢救被害人和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责任归结的义务。行为人主观上只要具有逃避抢救被害人或肇事责任归结的任何目的,都可视为逃避法律追究。

最后,判断被害人死亡与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求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必须是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原因。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后果。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来说,要求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害人在交通肇事中当场死亡或受致命伤,无法挽回生命,或被害人死亡是由其他行为所致,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无关。

逸致

总之,通过以上四个步骤,可以准确判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从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