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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拨打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5-06-14 18:22 发布

开车行驶中拨打手机会面临扣3分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观看电视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妨碍安全驾驶。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电子监控设备捕捉到违法行为,数据会被传输到后台数据库,由交警审核确定后,会将违章处罚信息发送给驾驶人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流程包括:

  • 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 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决定书打印后,必须在15日内完成缴费,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 缴款后保留票据,几日后上网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已消除,票据可丢弃,否则需到交警队说明情况。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12分:

  • 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不得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在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时不得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记3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但未达到50%,或违反规定载客;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需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必须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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