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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2025-06-15 19:52 发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监督:

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督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有权对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另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监督下级部门的工作,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提出信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信访。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公民可以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

依法申诉:

公民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满,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原错误认定,并要求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同一事项的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法院判决结果是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措施有助于确保公民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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