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满,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在申请复核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若当事人已故,还需提供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包括:任何一方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未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未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未发生事故。以上条件均满足时,上一级交警部门会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审核结果支持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申请人可以继续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需要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存在以下情形时,复核申请不予受
撞车复议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复议过程通常不会产生额外费用。然而,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与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通常仅有一次机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