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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三种具体情形是哪些

2025-06-17 10:57 发布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这种情况通常由一方当事人违章导致的,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比如,某司机因为醉酒驾车突然将车开入左侧车道,导致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学生被撞身亡。这起事故完全由违章司机造成,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学生由于没有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导致的。主要违章者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例如,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与司机驾驶的挂斗车相撞,女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应负主要责任,而司机未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这种情况是指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比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与对面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相撞。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轻微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出来。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制作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将延长至五日内。对于涉及死亡事故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应优先抢救伤员,并且必须要注意保护好现场,这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事故发生的一瞬间,驾驶员本人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可能心中有数,毕竟自己有没有违章,驾驶员本人不可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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