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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违规停车怎么处罚

2025-06-18 10:00 发布

在长春市,如果您的车辆违停,处罚措施分为三种情形:

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应当立即驶离,这种情况下不会受到处罚。其次,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将被处以50元罚款。最后,如果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将面临200元罚款。以上三种情形均不会记分。

此外,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设有不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横道、施工工地等区域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距离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前及距上述场所30米范围内,除使用上述设施者外,不得停车;

4、车辆完全停止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5、路边停车位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或装卸货物后立即驾车离开;

6、城市公交车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停靠和上客。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执法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能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能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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