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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穿“洞洞鞋”开车罚款100元扣3分的判罚有异议怎么办?

2025-06-17 23:51 发布

近日,上海一名驾驶人因穿“洞洞鞋”开车被交警罚款100元并扣3分。该车主对交警的处罚表示不解,认为自己的鞋子不属于拖鞋,而应是凉鞋: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12款规定,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违者将被处以扣驾照三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交警判定该驾驶人穿的洞洞鞋属于拖鞋,因此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然而,对于穿洞洞鞋是否属于拖鞋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拖鞋是没有后跟的鞋,适合在家中或会所等休闲场合穿。然而,洞洞鞋虽然有许多洞洞,但其后部是封闭的,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它只属于凉鞋,而非拖鞋。

如果车主对交警的判罚不认可,应该如何处理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不要与交警发生争执,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冲突。接下来,车主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

车主可以保留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取证。在视频中,既有驾驶人与交警的沟通,又有车主穿鞋的事实依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行政复议非常重要。

在法定期限内,车主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要求进一步确认是否违规。如果确认违规,车主应欣然接受处罚;如果未违规,则可以撤销处罚。

总之,对于穿洞洞鞋是否属于拖鞋这一问题,车主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情况,车主可以接受处罚;如果未违规,则可以撤销处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这一问题,确认洞洞鞋是否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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