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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赔偿该如何处理

2025-06-18 14:19 发布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但如果协商未果,就需要采取法律措施。下面详细介绍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步骤。

首先,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 确定赔偿方式。

如果调解未果,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为应对这一过程,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 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 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 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4.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 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总之,交通事故不赔偿时,可以先尝试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最后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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