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营运车辆遭遇车祸后,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
作为受损方,您可以依据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事实,向责任方索赔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
营运车误工费是指受损车辆在修理期间,由于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车主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具体来说,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车主,如果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误工费则按照该期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若无法证明,则参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用=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车主,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正常工作收入减去事故受伤后的收入。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且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车主,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最近三年收入总和除以3年再除以12个月,再乘以误工时间。如果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来计算。
总之,当营运车辆受损时,车主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以弥补因车祸导致的经济损失。合理的计算方式和充分的证据是成功索赔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