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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后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2025-06-19 18:01 发布

如果车辆已经找不到,办理报废手续需要先取得《机动车灭失证明》。接下来,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企业单位是营业执照),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需说明车辆实际灭失的原因和场所,由相应的场所开具,并且写明灭失原因,加盖签章后,可用于车辆的报废注销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车辆灭失后,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管所受理后,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车主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才能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开具单位包括:

1、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毁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2、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4、因偷盗造成车辆灭失的,报案后未追回,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自行拆解或当废铁出售丢失的车辆,办理《机动车灭失证明》可能会面临很大麻烦,甚至可能因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而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

正常情况下,车辆报废需要到当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注销。

总的来说,如果车辆已经找不到,需要先取得《机动车灭失证明》,并提交证明和身份证明,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最后由车管所出具车辆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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