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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交警扣留怎么办?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的疑问解答

2025-06-19 20:04 发布

我的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扣了,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不赔钱,交警就不放车吗?车辆保管费谁来出?诸如此类问题,都与扣车相关,今天在此为您详细介绍: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车辆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有以下违法情形的,会被扣留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车辆被扣留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停车保管费、拖车费、事故施救费由谁负担?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停车保管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拖车费是指交通警察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或者停车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事故施救费如果涉及现场进行施救、清障等行为所产生的拖车、吊车、转运、紧急抢修及现场清理等服务费用,应属事故损失,由当事方与服务单位进行协商支付,并计算在事故损失内,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车上所载的货物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首次鉴定期间为30日,送达鉴定意见5日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间为3日,重新鉴定期间为3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交警不会因此而继续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车辆、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

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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