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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2025-06-20 09:55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损坏,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而没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则根据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对于有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而对于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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