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费改税”的产物。
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
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即时传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税款,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具体而言,根据该法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的。这意味着,购置税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 计税价格通常是指购车发
车辆购置税是购买汽车时必须支付的一种税费。如何准确查询车辆购置税呢?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查询方式。 首先,可以通过线下税务机关办理。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信息。 其次,现在还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查询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的。具体而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10%。 计税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对于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