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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

2025-06-20 20:17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首先,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情况下,肇事逃逸行为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事故车辆驾驶人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有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才能实施“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是故意行为。事故车辆驾驶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辆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是法定义务。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可能破坏现场,而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则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驾驶人在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属于非故意驶离,不属于肇事逃逸。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人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司机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其他目的,比如发生特殊车辆事故后,必须离开现场履行法律职责;为避免被死者亲属殴打,车辆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这并不能算是逃跑。只有当司机离开现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他虚构的法律责任时,才构成“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逃生方式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第二天或者几个小时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事故情况是自首,或者逃逸后自首。不能因为自首就否定已经发生的逃跑行为。只要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区分有意逃离和无意离开,在区分有意逃离和无意离开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首先,分析轮胎印。驾驶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掉头是司机的本能反应。故意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才发生的,所以如果在现场刹车时有轮胎印或者行驶轨迹有明显变化,说明涉案车辆驾驶人明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故意逃逸。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离开,现场应该没有刹车痕迹,轮胎的轨迹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

其次,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之间的情况分析。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少车少,所以一般发生在晚上、下午、凌晨、偏僻路段。白天,人和车辆都拥挤在繁忙的街道或交通要道上。司机不敢逃,将现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可能是无意的。

第三,分析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故意逃逸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可能采取以下行为:

一是故意改变原行车计划——装卸地点、运行路线、行驶方向、时间等;二是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找机会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修,旨在毁灭证据;三是制造假象、伪证、行为异常并企图蒙混过关;四是与知情人、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抵制调查;五是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跑逃避;六是其他异常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意离开的人不会出现上述异常现象,出事后也不会躲起来,行为正常。

第四,从接触部位判断。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接触部位在车辆前轮或前轮,事故车辆驾驶人很可能是故意逃逸。如果接触部位在汽车或拖车的后侧,事故车辆驾驶员觉得困难,就有无意开走的可能。

第五,分析事故形式。如果是碰撞事故或碾压事故,事故发生时噪音很大,车辆颠簸严重,多为故意逃逸。如果是轻微刮擦,接触能量和声音都很小,所以有无意开走的可能。

最后,分析证人的证词。注意询问目击者当时在哪里,有没有向肇事车发出任何信号(如喊话、拦截等),事故车当时是否刹车,是否停车,是否行驶异常(如左右摇摆,弯道行驶等)。除了询问知情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是否停车、晃动、听到声音外,还应询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驾驶员言行、是否洗车、修车、换零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无矛盾,有无不合逻辑的地方,与肇事车辆司机的供述有无矛盾等。

分析肇事车辆司机的陈述。非故意驾驶人陈述驾驶过程时,一般都是豁达顺畅的,而故意逃逸者会否认经过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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