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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不能过户的车转让协议书

2025-06-22 11:06 发布

在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的情况下,编写一份详尽的转让协议书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

首先,协议书应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并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双方对车辆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其次,协议书中应当明确车辆的转让意向,详细规定车辆交付、价款支付等具体事项。同时,还应当注明因车辆无法过户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明确双方对此的认知和接受。这样的表述有助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共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即使车辆未完成过户手续,只要双方完成了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为了明确所有权转移的日期和方式,协议书中应标注车辆的交付日期和方式。

此外,还需明确车牌不属于转让物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即使车辆已经交付,但如果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车牌仍然属于原车主所有,不能随车转让。为了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协议书中应明确注明车牌不属于转让物品。

综上所述,编写一份详尽的转让协议书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转让意向、交付日期和方式以及车牌归属问题,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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