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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普法网如何运作?

2025-06-22 11:05 发布

交通事故中的主责和次责赔偿方式首先是通过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不足,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那么其赔偿比例为80%,如果负次要责任,则赔偿比例为40%。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很多方面,包括机动车的机械性能是否完好、车辆证件、保险是否完备,驾驶人资格是否合格等,以及当时路面情况是否影响行驶。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避让措施,有没有其他违章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证据是否充分。交警会依据这些因素,正确认定事故责任,并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相等时,赔偿方式为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超出部分则由双方平均分担。如果其中一方有保险,则可以使用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同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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