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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连续追尾最后一辆车全责吗

2025-06-22 11:04 发布

连环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相对复杂,通常情况下,如果A、B、C、D四辆车依次追尾,那么后车负责前车的赔偿:

具体来说,D车负责赔偿C车,C车负责赔偿B车,B车负责赔偿A车。若D车追尾C车,C车被迫追尾B车,那么责任全由D车承担。同样,如果B车被迫追尾A车,责任依然由D车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责任通常都归于后车。

在冰、雪、雾天气条件下,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再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旦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交通法规,前车急刹车导致的追尾,交警通常会判定为后车全责或主责。

尽管许多车主对此感到不满,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当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当缩短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具体到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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