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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025-06-22 11:04 发布

当车辆遭遇追尾,且对方全责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应携带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费用单据、发票。随后,可以直接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获得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其次,若双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均由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则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双方驾照、行驶证以及交强险复印件等文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当事人可选择通过物价局或4S店进行定损。若对方依然不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折旧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对方不配合赔偿,当事人需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 后车追尾前车形成的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前车无尾灯,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3. 前车按规定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4. 前车按规定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5.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6.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当车辆遭遇追尾事故且对方全责时,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对方拒绝赔偿,当事人则应搜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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