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牌车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
3、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申请者具备相应的资格。
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北京绿色车牌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是北京户口需要在北京暂住五年以上,并且需要购买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名下没有在北京市登记的车辆,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北京绿色车牌的申请需要进行摇号,申请者需要先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中签后才能办理。
为了鼓励新能源车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对新能源车给予支持。在北京,只有纯电动的小型客车才享受免限行的政策,而插电混动之类的非纯电动车型不能享受免限行。
临时车牌最多能申请三次,一次最长可用30天。根据各地规定不同,一次最长可用天数也有所不同。车主务必在三次临时牌照使用时间之内办好正式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