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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丢失的处罚决定书来交罚款

2025-06-22 18:01 发布

如果您不小心丢失了交警开出的处罚决定书,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罚款缴纳:

首先,您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则会每日被收取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其次,您可以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并打印罚单,然后再凭罚单缴纳罚金。

另外,如果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在三天后您可以通过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车架号在当地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询相关记录。查询到记录后,您可以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

此外,您还可以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如果您丢失了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可以拿身份证到交警队重新开具罚款单,再去缴纳罚款。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丢失后可以重新办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第二十条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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