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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辆登记证遗失了怎么办?

2025-06-23 10:00 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在申请补领过程中,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补发机动车登记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申请补发上述丢失或损毁的证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机动车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没有问题的,补发有关证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取得补发的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在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机动车所有人亲自到场。但是,对于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总之,一旦机动车车辆登记证遗失,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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