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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2025-06-23 10:00 发布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消费者有权向汽车销售商或生产商索赔。

2月3日,某网友购买了一辆价值18万多元的汽车,在试车时发现发动机有异响。虽然销售人员表示这种声音是正常的,但该网友在经过一位懂车的朋友试驾后,确认了该车发动机的确存在严重的异常响声。于是,他向汽车经销商要求换新车并索赔,但遭到拒绝。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阎先生有权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经销商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汽车生产商都各自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一般为1至2年,只是不少购车人不知道。目前,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关于汽车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纠纷非常多。按照国内一些汽车厂家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但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如果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则可以索赔。

为避免因汽车质量问题而引起索赔纠纷,购买新车的车主应注意以下事项:

  • 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方法使用车辆。
  • 新车购买后,应到汽车经销商或售后服务站咨询更多的汽车质量担保信息。
  • 汽车质量担保期内,不要进行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认可的改装,以免导致人为因素的故障发生。
  • 定期保养汽车是享受质量担保的重要前提,应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汽车服务站进行保养。
  • 从汽车首次领取正式行驶证、零部件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或二年内(各厂家规定不同),在此期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车主有权向该车的售后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应立即诊断并排除故障,损坏的零部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
  • 如果车辆由非厂家特约服务站维修过,或装上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改装过,或车辆使用中未遵守使用规定(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免费保养凭证),或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均不属于车商质量担保范围,车主无法实现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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