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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

2025-06-23 10:00 发布

首先,当事人需在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他们对罚款没有异议,罚款可以在现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异议,罚款可以当场缴纳。

罚款应当开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意味着,只有在收到正式的罚款收据后,当事人才需要缴纳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交罚款。然而,有特定情况下可以当场缴纳罚款,如被处罚人对罚款没有异议,罚款金额为五十元以下;缴纳罚款有困难;事后难以执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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