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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一字之差,搞不清就要被套路了?

2025-06-24 09:59 发布

首先,从法律定义与来源来看,定金的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合同履行的一种保证金。定金的数额受到法律的限制,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或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赔偿。

相比之下,订金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订金进行规范。在实际生活中,订金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预付款行为。

交付的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后便充当货款。即使协议没有达成,提供订金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返还订金。即使提供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仍需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因此,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只是一个预付款行为。

例如,杨小姐打算租一套房子,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后来她突然决定退租,但根据定金的规则,她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因为这是对房东的一种保障。但如果房东决定不租给她房子,房东需要双倍返还杨小姐的定金。然而,如果杨小姐只是支付了订金,然后改变了主意,她可以要求房东退还订金,因为订金只是一个预付款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在签订大额消费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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