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遇到交警扣车怎么办?关于扣留车辆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

2025-06-24 09:58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有以下违法情形的,机动车会被扣留:

1. 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相关证件的;

3.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备核查。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如果车辆被扣留,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停车保管费、拖车费、事故施救费由谁负担?车上所载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停车保管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后,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拖车费:交通警察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并拖移车辆的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

事故施救费:涉及现场施救、清障等行为所产生的拖车、吊车、转运、紧急抢修及现场清理等服务费用,属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车上所载货物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被扣留车辆多久可以放行?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会放行。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至第58条,车辆放行时间如下:

1.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 首次鉴定期间30日;

3. 送达鉴定意见5日;

4.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期间3日;

5. 重新鉴定期间30日;

6. 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

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交警不会继续扣留车辆,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车辆、提起民事诉讼。因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

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未提供合法证明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