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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微门户如何使用

2025-06-24 14:32 发布

尊敬的驾驶人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两次或两次以下,将处以五百元罚款,并记6分。

如果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三次或三次以上,将处以一千元罚款,并记6分。

如果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五次或五次以上,将处以一千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记6分。

这些规定旨在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则,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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