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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5-06-24 14:57 发布

对于在福建省福州市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交警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驾驶员在现场,交警会指出其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即驶离。一般情况下,只要驾驶员迅速离开,不会受到罚款或扣分的处罚。然而,如果驾驶员拒绝驶离,交警有权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在车辆的窗户上。同时,交警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

如果驾驶员不在场,交警除了进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之外,还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或者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针对交通违章行为,有时只罚款而不扣分。作为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及时处理。违法人员应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到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交警人员会开具违章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并当场缴纳罚款。处理完毕后,交通违法记录将显示已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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