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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吗

2025-06-24 17:50 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是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对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需要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同时,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应齐全完整,并且如果是复印件,应保证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此外,申请材料所载的基本信息应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北京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具体办理地点有两个: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办事大厅,法定工作日的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提供延时服务时间为上午8:30-9:00和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9:00-13:00也提供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区综合窗口,法定工作日的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提供延时服务时间为上午8:30-9:00和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9:00-13:00也提供服务。

请各位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以确保驾驶资格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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