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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63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2025-06-25 18:20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行人违反规定会受到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其非机动车可能会被扣留。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必须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拒绝接受罚款处罚,非机动车可能会被扣留。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必要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行人不得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也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此外,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以免造成危险。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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