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肇事逃逸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还有其他关于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尽力解答您的疑惑困难。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功能联系删除。
追尾逃逸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情节严重,还可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
本谅解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其它类型案件也可调整修订后参考适用。在处理交通肇事案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检察阶段或法院阶段的《刑事谅解书》,并最终确定所需谅解书的份数。 本刑事谅解书版本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以私信联系。在涉
交通肇事死亡谅解书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之间就赔偿、道歉等事宜达成和解后,由受害者家属出具的书面文件。以下是关于交通肇事死亡谅解书的具体写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基本信息需要明确,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