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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省市如何处理上海车的报废流程?

2025-06-26 10:09 发布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报废期满前,机动车所有人需先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步:机动车回收企业需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至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接着,车主应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最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第三步: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应先至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24年号合川大厦A区一楼,电话:54225333)提交相关材料,并凭身份证明办理手续。回收中心将材料送至车辆管理所作相应的信息下载后,机动车所有人方可凭身份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对于有额度的机动车,需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以下四种情况,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①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②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③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④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以上信息将帮助李先生解决其车辆在外地报废的问题,同时确保他日后回上海办理相关手续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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