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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辆乱停乱放最新处罚规定是什么

2025-06-26 12:54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成都对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具体如下:

驾驶人在场的情况: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人能够迅速驶离,通常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但若驾驶人拒绝驶离,且车辆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交警将对该驾驶人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并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在车窗上。

驾驶人不在场的情况: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罚款贴罚单外,交警部门有权将妨碍交通的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总之,为了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停车,避免乱停乱放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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