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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车违规挂军牌是否合法

2025-06-26 12:53 发布

根据潇湘晨报12月5日的报道,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将停止使用军车号牌。

除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军地联合办事机构外,其他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军车号牌。同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利用在军队兼职的机会,固定乘坐或借用挂有军车号牌的车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遏制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当前,已挂有军车号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军车号牌退还发放单位,并重新办理地方牌照。

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将换下的军车号牌转让或卖给他人使用。同时,严禁利用更换车牌的机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原车辆未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新车。只有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军地联合办事机构才能使用军车号牌,而且这些单位使用军车号牌,必须报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只能用于担负军事保障任务的特殊业务。严禁将这些挂有军车号牌的公务用车作为单位领导干部的相对固定用车。

为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继续使用军车号牌,或者领导干部继续将挂有军车号牌的公务用车作为相对固定用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车辆将予以收缴,有关主管部门5年内不得给违纪单位安排车辆更新经费。对违纪单位主要领导和违纪者本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立案查处。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党政机关的车辆使用管理,遏制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提升党政机关的廉洁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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