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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异地报废怎么操作

2025-06-27 09:54 发布

当外地车辆需要在异地报废时,可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的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车辆报废地的机动车解体厂交售车辆,并向车辆报废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接着,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车辆在外省市注册登记,且因事故等原因无法返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车辆,并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车辆时,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需确认车辆并进行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对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车辆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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