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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北京交管部门权威解答

2025-06-27 09:53 发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一种专为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残障者设计的代步工具,属于非机动车类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车辆只能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且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需符合《机动轮椅车》标准。

购买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条件非常严格。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本市残疾人需要持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等实名购买。每名残疾人限购1辆。

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时,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年满16周岁,且符合《关于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身体检查的通告》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残疾人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和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交验车辆并进行办理。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仅限注册1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要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才能上路行驶。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未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被依法查处。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或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未满16周岁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被警告或处以1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违反载人规定将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对乘车人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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