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判决书生效等。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交警会制作《调解书》并交给当事人,之后双方到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即可。如果双方选择私下协商解决,可以直接到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
若协商、调解均未达成一致,交警会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至当事人手中,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结案的具体流程包括:
- 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车辆和物品的损失进行评估;
- 对造成人员伤残的,公安机关会指定说明书,要求车主或主要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
- 公安机关查明事故起因,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双方到公安机关参加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 调解期满,若二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将终结调解,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的赔偿额根据责任划分而定: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在无第三者保险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结案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调解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