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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后买方迟迟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2025-06-27 13:43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买方应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若买方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即违反了相关法规。此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建议报警以收回车辆。机动车过户所需的手续包括: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买方需要携带暂住证,且该暂住证需满一年。

机动车过户的流程如下:首先,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您需要将车辆开到旧车市场,由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代理完成过户程序,包括评估、验车和打票。接下来,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该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合同需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在评估报告出来后,您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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