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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标志丢失上路会怎么处罚

2025-06-27 14:25 发布

若在未补办期间上路行驶,可能会被交警查处并处以罚款: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扣留,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者将被扣2分。

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年检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若不按照规定粘贴年检标志,可能会受到警告或罚款。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确保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正确粘贴年检标志。

车辆年检标志的领取方式有多种。对于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可以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可以到市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及(部分)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执法站)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部分邮局和银行也开展了代办服务。

车辆年检标志领取时间如下: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注册登记达到和超过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以上是车辆年检标志丢失后补办和不贴年检标志的处罚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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