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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中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2025-06-27 18:14 发布

在车祸责任中的死亡赔偿标准里,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当受害者死亡时,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同时,对死亡者的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赔偿数额会根据其年龄进行调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对于未达到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未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方式,通常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如果赔偿数额巨大,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差,可以酌情延长付款期限,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可以要求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资信良好人的担保。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给对方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以上是对精神损失费计算方法的简单介绍,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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