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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6-27 18:14 发布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用应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通常情况下,交通费用的支付标准参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主要交通工具为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需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参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规定,交通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明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交通费用应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

因此,交通费用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交通费用的赔偿范围、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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