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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2025-06-28 10:08 发布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如果超过规定缴纳期限未缴纳罚款,从第16天开始将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作为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换句话说,如果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未缴纳,从第16天开始,每天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罚款。

如果车主违法被交警当场出具罚单,必须在15天内到银行缴清罚款。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针对非现场处罚,如被电子警察拍到或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单,滞纳金的逾期限制并不严格,一般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完毕即可。

对于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情况,将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十次以上扣车。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缴纳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法律规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的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如果交通罚款超过15天未缴纳,从第16天开始,每天会产生罚金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但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金额本身。此外,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现场单没有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将无法办理换证、补证或转证;发生事故、车损等,也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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