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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北京车牌指标过户给家人

2025-06-29 08:30 发布

转让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两辆以上个人名义;
  • 个人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客车,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销售、报废客车转让或注销登记信息或有效期内未使用客车指标。

接收方申请条件:

  • 本人名下未在本市登记的客车;
  • 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持续一年以上。

如果接受人是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持有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颁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在本市持有有效居住证,近五年(含)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规定,接收人为香港、澳门居民的,还需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十年有效通行证和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接受人为台湾居民的,还应当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一年以上有效签注和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接受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北京签发的一年以上有效居留许可证或者访问签证,以及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

申请流程分为三个步骤:

  1. 提交申请:在两个申请期内提交申请,一个申请期内只能提交北京公交车变更或转让登记申请。
  2. 填写申请:需要填写车辆信息、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和接收人身份信息。
  3. 确认意愿:填写并检查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后,进行意愿确认。

如果需要取消申请或修改申请信息,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进行操作。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如果部分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人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验证,指标管理机构将通过指定网站通知申请人。如果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和民政办公窗口进行验证,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或受让人可以根据通知自愿向市公证机构申请亲属公证。

如果未通过亲属关系验证,未按时提交公证书,或逾期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可以在下一个申报期内再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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