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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发票丢了怎么办?

2025-06-30 10:09 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2006年第227号),可以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来解决: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确保该复印件上盖有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然后,携带复印件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请求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最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已经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且已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如果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如果丢失了发票的抵扣联,可以凭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如果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此外,对于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整改,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能达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因此,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妥善保管好发票,避免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如果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不需要再进行登报声明。需要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对于丢失数量较大的发票,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至于丢失发票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还能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以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辨别发票真伪,防止收到假发票。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将发票放在阳光下观察,是否能清晰地看到菱形水印图案,并确认菱形中应有“SW”字样。

发票下方应加盖卖家的公章。

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拨打税务机关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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