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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交警拖走了怎么办

2025-06-30 13:34 发布

当车被交警拖走时,车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在15日内前往执法站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车主需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若因不当拖车方法造成车辆损坏,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停车费用问题,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停车费无需车主承担。然而,如果停车地点属于营业企业,车主可能需要支付停车费用。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通知车主领取车辆,但车主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车主自行承担。另外,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车主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若车主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车主自行承担。经通知车主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公告,若公告三个月后车主仍未领取,将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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